最新或2022(历届)公务员工资标准表下发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

时间:11-16编辑:佚名 职场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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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国人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终于有了明确说法,下面一起来随小编去看看。

  全国6月底前调整到位,人均增资300元左右。过去一说到公务员收入问题,舆论就会呈现两极分化。许多人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公务员这一群体,认为公务员都有灰色收入,因而就不该涨工资。公务员群体则少不了倒苦水、晒工资条。客观上,公务员多年未涨薪是事实,老百姓其实并不反对为公务员建立合理的薪酬增长机制。造成误解和分歧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复杂的公务员计酬体系,另一方面是公务员绩效与收入的关系不透明,老百姓难免要问:凭什么要涨?

  公务员考核一直是个难题。与市场化运营的企业相比,政府公共服务不产生直接的市场效益。政府部门又不同于纯粹的服务行业,事务和职种繁多,既有窗口服务部门,又有大量封闭性部门,外部打分也难以一概评价公务员工作。过去的年度考核,免不了就是到年底个人填写绩效考核表格,经过部门和单位的民主测评后,再给出若干等级的评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模糊性。为了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和精准性,很多地方都在试行平时工作的可量化考核体系,应该说有了一定的经验。不过,由于这些试点基本上还是放在系统内部,并没有打破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封闭性,所以在提升公众对公务员工作的了解与评价方面,恐怕起不了太大作用。日前,微信圈里热传的一篇文章《大数据告诉你:哪些公务员最辛苦?》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文章撰写者利用了两个公开的数据源: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提供的各级各类城市公共部门信息以及基层一线的上海所有镇人民政府;上海移动设备的大比例抽样数据。通过比对移动设备在设定时间段内在以上部门所在位置的集聚状况,作者绘制出了工作时间和下班时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工作状态、通勤情况的可视化图表,并最终勾勒出“加班指数最高的公共部门是城市规划部门、人民政府和公安系统”,“加班指数排名最高的三个区分别为静安、崇明和杨浦”,“不同级别政府部门公务员加班指数和通勤距离按照市区镇逐级提高”。

  该文使用数据的可靠性还未经检验,不过,文章处理数据的方式具有很高的可视性,即使是普通读者也能借助数据绘制的柱形图,对公务员的加班情况一目了然,得出的结论和我们的一些印象是吻合的。数据也很好地描绘了上海公务员的工作强度:2万个筛选出的指标(可以理解为公务员)中,有8000个在下班时间仍然在工作单位高频出现;即使在加班指数最低的地区或部门,加班比例也超过了25%……

  延伸阅读;广东产假国家规定最新或2022(历届)年

  什么是产假延长呢?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

  但是规定了产妇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大致为六个月。每个公司或者单位的产假延长情况要依据公司的情况而定。

  产假休多少天

  最新或2022(历届)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最新或2022(历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3.劳 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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