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决定 江苏专家解读

时间:11-06编辑:佚名 政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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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专家解读四中全会决定 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专家解读——

  国家治理领域 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南报网讯 (记者 宋广玉)前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以下简称《决定》)。这个关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决定》,其中有哪些亮点、热点?《决定》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部署,为我们展现了一幅怎样的蓝图?对我们的生活会有哪些影响?记者昨天采访在宁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最大亮点是提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

  “《决定》提出依法治国,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非常及时、非常重要。”江苏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副主任梁三利教授认为,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后,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管好8000多万党员、带领13亿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之路。这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在他看来,关于依法治国,《决定》提出了180多项具体措施,其中的最大亮点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这与我们最新或2022(历届)年宣布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体现了执政党对于依法治国的认识。”他说,依法治国不仅要有严密的法制体系,还要有严密的法治实施体系,能够把静态的法放到现实的治国理政中。同时,更要有法治实施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保证静态的法不至于走样。

  《决定》会给民众带来哪些影响?梁三利认为主要体现在法律实施、司法公正、司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决定》里有句话说得特别到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他说,决策失误是最大的贪污浪费,《决定》把法律实施界定为政府的依法行政,提出把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等,这就能从预防和责任机制等方面避免决策失误。

  在司法公正方面,《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跨区域法院、检察院,在避免司法主客场现象上是一个非常大的探索,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发挥司法重要的引领作用。《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法院必须以进入庭审的证据为判决依据,则将对公检法的工作发生决定性影响。《决定》提出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则有利于构筑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从而加强整个法治的推进和实施。

  体现了党坚定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信念

  “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对法治问题作专题决定,其中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部署,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江苏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主任助理刘青副教授说,《决定》汇聚了我们党改革开放30多年来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性认识,将依法治国方略变成党依法执政的方式,说明我们国家政治生活方式将发生重大转变。

  刘青认为,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政治层面或国家政治生活层面,即我们通常讲的政治体制改革怎么来做,并没有明确。以往党的执政方式也和计划经济一样,靠的是下政策、下红头文件。现在,《决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意味着我们将把执政党的意志通过合法的方式上升为国家意志,让执政党成为一个守法的党,依法执政,这将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方式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在刘青看来,《决定》在立法、行政、司法、司法信仰和法治队伍以及党统领法治建设等层面,做出了总体部署。这些总体部署,既总结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经验,也回应了社会上种种研究、呼吁和争论。“这个回应有坚持、有认识、有采纳,体现了党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

  具体说来,《决定》对于依法治国的部署有很多新意。“立法上明确了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的思路。”他说,这体现了党对宪法的高度尊重,并通过宪法监督机制和宪法解释机制两方面的制度设计,将宪法从高大上的搁置状态变成可使用的状态。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决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前面的这么多前缀,加上《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很严厉也很必要的提法,奠定了我们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性安排。”刘青说。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意识,《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和以往一些部门组织的法治教育进课堂差别很大。”刘青说,一旦实现了真正从孩子抓起、走进课堂,学习法律规范,可以从小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可树立民众法律信仰

  “《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可以树立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南京市委党校惠天博士说。

  他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整个国家法律赖以存在的基础。但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宪法的地位很高,对于民众的影响力却比较小。“对一些人来说,宪法可能没有一些专门性条例的影响力大。”不过,现在《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开始可能只是在仪式上增加官员道德上的压力,但会让官员和民众更加重视宪法。一方面,民众可以找到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的感觉;另一方面,官员在行政运行过程中,如果不依法行政或违法行政,民众会更加敏感。“可以说,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让依法治国找到了重要抓手。”

  在他看来,《决定》明确走依法治国发展道路后,接下来要做的是树立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有了宪法宣誓制度和宪法监督制度、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官员及行政机关在日常行政过程中,只要不依法行政,就会受到查处。可以说,这就为民众法律信仰搭建了一个重要平台。”惠天说,当民众有了法律信仰,能够形成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共识,就夯实了依法治国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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