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路线

时间:12-25编辑:佚名 政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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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路线

  前言: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路线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制定了行动纲领。正确理解这一重大举措的战略意义,探究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途径和方法,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各界的共同任务。为集思广益,本报今起特设专栏,请相关领域权威学者从多角度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解读,敬请关注。

  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的未来六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中之重是在建设法治中国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在这个特定背景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许多新观点、新举措,这是走向法治中国的路线图和行动纲领。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行动方案,对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再续“辉煌30年”具有决定性影响。

  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依法治国的推动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根本途径和根本动力在于全面深化改革。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36年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表明,法治是转型发展时期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国在这个问题上既有历史教训,也有历史经验。对此,邓小平曾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和行动路线,这是对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新时期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一面大旗,是新形势下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突出亮点。

  2.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动力。我国进入改革发展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内外经验表明,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没有法治就没有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从我国的基本国情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头戏”是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这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突出特点,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下一步的国家治理转型,重要的是以法治建设为重点,法治为先、法治为重、法治为大,改革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依法治国的新格局。

  3.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依靠改革把法治贯穿于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生活的全过程。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着眼于解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突出、最急迫、最现实的重大问题,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党建等各个领域推行新的法治规范。这就需要落实依法治国总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相衔接,把形成善治、良治的法治新常态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突出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等法治规范,突出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和建立制度反腐的长效机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加快建立完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制度安排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同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快建立完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制度安排,是打造依法治国升级版的首要的重大任务。

  1.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宪法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改革开放36年的经验表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前提,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所在。加强党的领导,我国才有可能理性务实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能确保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

  2.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执行力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标志。打造依法治国升级版,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需要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现党领导依法治国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并行不悖,关键在于把党治统一到法治国家框架下,以党治推动法治,以法治促进党治。这就需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及时地把党的主张上升到宪法和法律层面,使其成为国家治理中的最高原则,以严格“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3.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例如:各级党委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职能,并建立完善全国人大的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4.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的体制机制。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以形成严格、规范的党内治理结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集中清理了党内法规,首次发布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5年规划,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例如: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抓紧落实5年规划,以把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为重点,加快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党内法规建设与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有机统一、良性互动,实现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多方面呼声比较大、期待比较高的改革,同时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在社会利益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固化的背景下,实现司法公正,重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重在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提升专业化、加强公开化。

  1.以去行政化为重点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改变按行政结构配置司法人员、司法人员按行政级别管理的体制,避免上级司法人员对下级的不适当干预;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避免法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所导致的司法不公;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以去地方化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这项改革有望近一、两年取得突破:建立中央地方双重法院体制,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城市群发展的客观趋势,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强化司法队伍的专业性。司法去行政化,重要的是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对法律负责的体制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法官在审批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提高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选拔优秀律师充实司法队伍,推进法官和检察人员职业化。

  4.加大司法公开化程度。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这需要提升司法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司法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公开渠道,防止选择性公开、隐蔽式公开;强化对司法公开的问责,加强司法公开进程的第三方评价和审查,对应公开却不公开的司法案件进行严格问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公开司法,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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