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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四中全会公报 在中央全会层次的文件中首次使用了“良法”
公报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中央全会层次的文件中首次使用了‘良法’这一相当专业的法律术语。” 昨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公布,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祝捷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此次公报明确法治中国之法治是良法之治,为建立更加完善的立法质量提高与保障机制奠定思想基础。”祝捷指出,法律至上和良法之治是法治的两大特征。过去谈法治,更多地是谈法律至上,而对于良法之治谈得比较少。
“由于人的智识、经验和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法律文本必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些法律在制定时就存在诸多问题,有些法律在制定时虽然有着良好的设计意图,但在实施过程中会发生变化,还有些法律随着时间流逝和社会发展,会逐渐不再适应社会需要。”祝捷认为,这些法律如果长期得不到矫正和清理,会对人民利益和社会发展造成损害或阻碍。
“社会主义法治必然是良法之治,社会主义法治需要良法。对良法的需求,在制度上体现为对于更加完善的立法质量提高与保障机制的需求。”祝捷还指出公报将良法的标准具体化为“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明确了宪法在衡量立法质量、法律良恶方面的重大作用,为发挥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审查机制提供了政策话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