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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也应按市场法则定价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目前国内统计出来的劳动薪酬水平较现实是偏低的,公务员薪酬应高于统计线。其定位与大城市白领群体相近,待遇也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准。“月薪平均应在5000元,最好能达到8000元至1万”。(9月15日人民网)
虽然唐钧秘书长通过微博声明称,公务员工资“月薪平均应在5000元,最好能达到8000元至1万”的说法是被媒体断章取义,但并不影响问题的讨论:公务员的工资究竟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对此,社会各界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以为,判断公务员工资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他们对社会做出的贡献。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公务员当然也不例外,但事实却难言如此。其实,公务员薪酬完全可以参考企业的薪酬办法,按工作性质、岗位重要性、贡献大小等市场法则定价,改变当前主要按职级定工资的老办法。就算你是博士后毕业,如果只是在机关里面端茶送水,传文跑腿,那么工资也只能相当于企业的普通文员;如果你自身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工作具有旁人不能替代的独特性,或者能够为地方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就应该享受高工资。比如一些地方高薪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就属于后者。而对于大部分机关公务员来讲,他们每天只不过是重复一些日常的事务性工作,或被动地执行上级的指令,本身的工作没有什么创造性,并不需要高深的专业知识,一般的劳动者都能够胜任。这样的公务员,不应该获得高薪。
很多有识之士都曾经指出,如果所有的优秀人才都去挤着当公务员,这个国家是没有前途的。除了重要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性极强的技术岗位外,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不宜过高。只有这样,才能让高端人才在社会的大舞台上去施展自己的拳脚。否则,如果我们把全社会高端人才都吸引到机关的办公室里,让他们在繁杂的机关事务中消耗青春,这诚非社会之福。(刘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