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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六部门联合治理吃空饷问题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将被治理的"吃空饷"情况。
根据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空编未招人,却虚报套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工作人员休病假或请事假,仍领全额工资、津贴补贴的;职工被开除、辞退或职工辞职、自动离职,但单位未核销工资和津贴补贴的等13种情况都将被作为"吃空饷"情况被治理。
对"吃空饷"的各种行为,暂行规定明确了12条治理办法,有针对单位的,也有针对个人的。其中,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终止。对违反病假规定、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婚假,产假,探亲假未按程序批准请假或假期满后未按时回单位上班等行为,将视为旷工并扣发期间全部工资和津贴补贴。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到龄后按在职发放的工资和津贴补贴。
这次治理"吃空饷"活动,将由各级人社、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审计六部门联动配合,共同开展治理工作。六部门将建立"部门领导负责机制、分级管理机制、定期公示机制、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监督举报机制、跟踪处罚机制"六个机制,以实现有效管理。
发生了"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都将被追究相应责任。经查实有"吃空饷"的,除追收违规所得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还将收回所占用的编制,并由同级人社会、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责任人将被问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的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经办人员,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