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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下午,宁夏国资委主任李文华主持召开最新或2022(历届)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会议认为,最新或2022(历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之年。自治区国资国企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任务,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根本,重点抓好11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整合重组区属国有企业。在全面完成区直机关行政部门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基础上,按照归并集中、做优做强、理顺体制、统筹兼顾原则,制定出台《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对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实施整合重组,组建改建若干国有投资、运营集团公司,优化配置资源,集中发展目标,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二是建立分类分层监管体系。制定出台《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分类分层监管办法》,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划分企业类别,对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分层监管,初步搭建完成两级授权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分类监管体系。三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参股中央企业和整合重组后的国有企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责,完善企业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设置,理顺管理体系,厘清职责边界,逐步达到外部董事占多数。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开展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的指导意见》。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一企一策原则,选择若干家自治区属国有独资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选择1至2家自治区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意见》。五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深化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参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制定出台《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意见》,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制定出台《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加强企业战略规划引领,改进对监管企业主业界定、投资规划等管理方式,加快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六是加强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建立健全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制度,依靠产权交易监测系统等平台载体,加大产权交易公开公示力度。推进区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引导区属国有企业积极上市融资。完成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和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指导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动市县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接入全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实现产权交易监管全覆盖。七是创新规范财务监督评价。修改完善《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办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等行为。探索以管资本为主的财务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八是优化完善经营业绩考核。按照分类监管、分类考核的要求,改进考核体系和方法,出台《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综合考核资本运营质量、效率和收益,以经济增加值为主,并将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合规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纳入考核体系。着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结果与职务任免、薪酬待遇有机结合,按照薪酬改革政策严格规范薪酬分配。九是着力提升监事会监督效能。加强企业内设监事会建设,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工作。探索混合所有制试点企业和分类监管企业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加强对混合制企业资产的监督。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子分公司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监事会知情权的落实,进一步落实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实现母子公司监事会监督的上下联动和监督全覆盖。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定期向自治区政府报告监事会监督工作情况。加大揭示问题整改力度,推进监事会监督成果的转化运用,建立完善监事会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促进监事会揭示问题“三位一体”整改制度落实,提升国资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十是强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精神,研究出台《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在自治区国资委设立稽查办公室,负责企业内外部监督发现问题的督办整改,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等行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十一是努力打造法治国资国企。按照“全面覆盖、滚动推进”要求,重点对深化国企改革中不符合深化改革要求文件进行废改清理。研究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国资监管立法工作。研究出台《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法制建设,推动企业全面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国资监管指导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宁夏国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国资监管机构指导监督工作责任,促进国资监管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