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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2日在北京举行发布会,介绍中国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情况。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在回答中新社记者提问时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简称“草案”)有四个亮点。
一是规定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
宋秀岩表示,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环节,草案确立了反家庭暴力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塬则,对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有城乡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做好预防工作都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规定强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草案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警方报案。还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应当及时报案。
叁是规定告诫制度。
宋秀岩表示,家庭暴力的情节有轻有重,“草案”规定了对不同情节的处理。对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四是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宋秀岩介绍说,在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中国一部分地区法院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的基础上,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作出条件、有效期和违反保护令的法律后果等。
“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毒瘤。”宋秀岩说,全国妇联、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多次在“两会”上提出建议、议案和提案,希望能够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草案”已于8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初审,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