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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正式发布。在金融领域,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出四大关键词,分别是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外汇管理负面清单、完善金融监管框架等。
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
最新或2022(历届)年,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和对内双向开放的举措接二连三,这无疑大大加快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而在此次《建议》中,“双向开放”被多次提及。
《建议》提出: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
上海金融办主任郑杨此前曾这样解读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实际就是要求境内外的机构和投资者,能够双向投资于境内外的证券期货市场,两方面能够全部打通,双向能够进行很好的资金融通,推动交易。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也有利于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近年来,人民币跨境金融交易渠道逐步拓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望在近期实现,外汇管理条例也在修订之中。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显然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2011年底推出的RQFII,实际上就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环,其规模不断增加,意味着将有更多人民币回流国内投资市场,完成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回环。而近日中德成立合资交易所,上证所理事长桂敏杰表示,三所共同出资在法兰克福成立离岸人民币证券产品交易平台,有利于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将为离岸人民币市场提供丰富的投资工具,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步伐。
郑杨指出,人民币国际化是上海自贸区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人民币国际化按照原来提法叫做人民币走出去,人民币跨境使用。现在基本明确地提出来,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这就要求在全球范围内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使人民币能够作为支付、清算和计价以及储备货币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业内专家预期,最新或2022(历届)年,中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一重大金融改革能够基本完成,并由此为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创造有利条件。
“双向开放”同样出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部分。《建议》提出:秉持亲诚惠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完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运作,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国际大通道建设,共同建设国际经济合作走廊。
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从自贸区试点,到“一带一路”战略,从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到出资设立丝路基金,中国新一轮经济开放步伐不断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新格局正日渐清晰。在这一进程中,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被给予厚望。
业内专家表示,例如“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文件中,对金融业双向开放有不少描述:推动亚洲债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支持沿线国家政府和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等等。可以说,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利于运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地服务中国经济参与全球竞争。
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最新或2022(历届)年以来,银监会开展了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批复筹建的首批5家民营银行目前已全部开业。在此次《建议》中,“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再次出现。
《建议》提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曾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截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一季度末,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股权中的占比超过50%的已有100多家,占总数的70%左右。最新或2022(历届)年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一季度末,共批准54家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4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筹建,22家已开业,这些机构大多都有民间资本的参与。
此外,有关金融机构的部分,《建议》同时提出:加强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吸引国际资金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
业内专家指出,今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改制方案终于靴子落地,金融机构尤其银行业面临的责任与挑战日益重大。不仅如此,面对p2p、众筹、第三方支付、小贷公司等一系列金融业态的新生,监管层将持何种态度,如何允许、鼓励其在合法范围内经营,又如何防控风险等,是对“十三五”金融监管提出的最大挑战之一。
外汇管理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正在逐步推广,中国外汇管理也正向负面清单模式转变。
《建议》提出: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
其实早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打破经常和资本项目管理体制,尤其是在资本金和外债结汇方面引进负面清单管理,创新资本项下可兑换体制和机制。而在上海自贸区的外汇管理创新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也曾建议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业内专家指出,外汇管理负面清单是落实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主体作用的现实需要,也有利于降低跨境贸易投资的成本,方便中国企业走出去、请进来,打通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资本流动渠道。在人民币进入双向波动阶段、外汇流入流出渐趋平衡的背景下,实施外汇管理负面清单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此外,外汇储备管理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建议》提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和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有效运用和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工具。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业内专家指出,中国外汇储备数量十分庞大,因此外汇管理体制需要改革。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增加通货膨胀压力。
1994年初,中国实行了单一汇率制度,在对资本与金融项目实行严格管制的同时,对经常项目实施强制的结售汇制度。该制度规定,除了允许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开设外汇现汇账户外,对中资企业实行强制结汇,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除少数非贸易非经营性收入外,都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的结算周转头寸等都是有央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的,也就是说,央行是中国外汇市场最大的买入者。随着中国连续贸易顺差,央行只能购买超额的外汇,这就造成了基础货币投放量的增大,加上货币乘数的作用,形成过分宽裕的货币供给,加剧了通货膨胀压力,不利于央行对国内的宏观经济进行调控。
完善金融监管框架
“十二五”期间曾热议的一行三会合并、成立类似金融稳定委员会等“大一统”机构的做法,在“十三五”期间是否推进,此次并没有明示。不过,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还是被提上议事日程。
《建议》提出: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对此,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改善并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是完全必要的。目前中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相互合作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很难满足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曹凤岐所提到的是当前越来越明显的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之间的矛盾。“中国目前实行‘一行三会’的分业管理体制,存在职责不清、监管重叠、监管漏洞、监管套利、监管成本高和监管效率不高的问题。各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协作和合作也存在很多问题。最终中国应当走金融统一监管或综合监管之路,变分业监管为统一监管。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伞形管理的金融监管体系。”
曹凤岐指出,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金监会”),进行综合金融管理,负责统一制定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规划,通盘考虑和制订金融法律、法规,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标准,监测和评估金融部门的整体风险,集中收集监管信息,统一调动监管资源。通过统一的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维护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中国金监会对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统一监管。现在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变成金监会的下属的分业监管部门,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和相应的金融市场进行监管。金监会制订金融监管政策和法规,协调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