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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5分;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5分。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5分;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记4分;其它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5分。
(4)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3名记5分、前6名记3分、前10名记2分;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记5分;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记2.5分。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在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5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
(6)技能竞赛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3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
素质特长记分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3月20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内,纸质材料请于3月2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除科技创新类、技能竞赛类记分可以累记但最高不超过10分以外,其它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第十五条 体检
1、体检对象:所有参加本年度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3、加盖毕业学院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4月4日16:00前上交学院招生办,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11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第折算,满分50分)+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除以3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
(5)根据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 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学院对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200%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及备录取名单。
(7)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历史、自选综合,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依然相同,我院将参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在校表现等方面的内容择优录取,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预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平台,选择其中1所院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我院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及备录取名单将在4月17日12:00—4月30日12:00公示。
4、如该生源科类的报考人数少于该科类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科类参加考试人数的70%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招生。
5、其它: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我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七条 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报名时间:3月4日8:00—3月23日12:00
2、下载准考证时间:4月1日8:00─4月3日16:00
3、现场确认:4月3日9:00—17:00
4、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4月4日
5、素质特长记分申请:3月20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内,纸质材料请于3月2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快递、实时公布邮件收到申请资料名单)
6、素质特长记分公示:3月31日12:00─4月13日12:00
7、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异议复核申请:4月13日9:00—14:00
8、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17日12:00—4月30日12:00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在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各科目的等第,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专业考生学费以浙江省物价局最后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三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四条 招生网网址:http:// zs.zime.edu.cn
第二十五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六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