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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最新或2022(历届)年兵员征集主体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答:最新或2022(历届)年征兵把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2、 问:最新或2022(历届)年征兵征集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
3、 问: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答:征兵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4、 问:入伍要满足哪些身体条件?
答: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男性身高达到
5、 问: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征集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
6、 问:适龄青年如何报名应征?
答: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武装部进行登记报名,在校大学生也可到所在高校武装部登记报名。
7、 问: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如何报名应征?
答: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在入学前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报名应征,预征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进行报名应征。
8、 问: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享受哪些政策?
答: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1年半后,可以报考军校,工作成绩突出的,根据部队需要可以选取士官。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满1年且表现特别优秀,年龄不超过26周岁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
9、 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如何发放?
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优待金由户籍所在区市县政府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义务兵家庭凭《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领取。立功受奖增发部分凭《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立功奖章领取。
10、 问:战士退伍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义务兵退伍后绝大多数由政府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可以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基层专武干部配备优先从优秀退伍军人中挑选。
11、 问: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男性大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八项: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凡初审合格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将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安排进站体检;对因各种原因延误报名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在体检结束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及时安排其上站体检,不受进站人员比例的限制。二是优先征集。优先批准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在体检政审合格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三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予以优先;对具有本科、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四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四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五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六是退伍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七是农业户口大学毕业生按照非农业户口征集。八是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冬季开始,对具有本市户籍,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入伍后退役的,和具有本市户籍从本市入伍且复学毕业后取得相应学历毕业的退役士兵,按上年底退役大学生的一定比例,在每年市、县(区)的综合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实行定向招聘考试。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暂按15%的比例确定,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退役后下一年度起连续两年内参加考试,普陀山镇人员参加普陀区组织的考试,临城街道人员参加定海区组织的考试。退役大学生军龄计算为工龄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2、 问:义务兵享受哪些经济补助?
答:(1)津贴:义务兵在部队领取津贴,基本津贴为,第一年500元/月,第二年600元/月。根据地区和岗位差异,还有相关补贴。
(2)优待金:我区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3900元左右,具体数额由各县(区)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渔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统计指标测算。义务兵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所在单位每年度应当发给同岗位、同工种、同工龄职工年经济收入70%以上的补助金,不再享受年优待金。
(3)安置补助金:义务兵退役后,政府发放一定的安置补助金。目前,我区城镇义务兵的安置补助金为34700元左右,渔农村退役义务兵的安置补助金为17300元左右,具体数额由各县(区)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和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指标测算。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安置补助金。
(4)退伍费:两年度义务兵退伍时,部队一次性发放退伍费约为8000元。
按照现行的政策测算,我区户籍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后退伍,城镇户口的可享受的津贴、优待金、安置补助金和退伍费四项总额达80000元左右,农村户口的经济补助总额达60000元左右。除上述优惠政策外,本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在舟山入伍的,享受2倍优待金标准28000元左右的奖励。
13、问: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在本区全日制学校就读并在本区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本区户籍在本区以外全日制学校应读并返乡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由征集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当地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28000元左右的奖励,入学前原户籍地人民政府按当地标准落实优待政策;退役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给予复学,本人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役安置机构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在校大学生入伍后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复学后给予减免不低于50%的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给予减免全部学费。在本区全日制学校就读并在本区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年可以给予减免三分之一以上标准学费;学校有调整学习专业条件的,优先给予办理调整学习专业。
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还享受关于入伍大学生复学的其他优惠政策:(1)对原应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2)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14、问: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立功奖励,我区都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义务兵根据其在部队立功受奖情况,凭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证明或立功受奖喜报,当年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标准奖励金;一等功以上10000元;二等功5000元;军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和三等功1000元;师、团级通报表彰和优秀士兵500元。
15、问:本区户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定海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本区户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退役士兵可在当地政府认定的承训学校(院)和机构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短不少于3个月。2、退役士兵可免试就读政府定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学历教育培训,学制一般为两年。3、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4、退役士兵参加省政府定点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5、退役士兵退役两年内参加非政府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凭职业资格证书据实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时不再享受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6、问:应征公民违反兵役法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两年内不予晋级、晋职,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应征公民入伍后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兵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
舟山市定海区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