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简章报名时间条件

时间:11-15编辑:佚名 浙江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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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最新或2022(历届)年〕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国家代码:11842,

  浙江省招生代码:0033。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邮政编码:310015; 最新或2022(历届)年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杨汛桥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后到杭州校区继续学习。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主办单位:浙江省政协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最新或2022(历届)年计划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8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七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校第二批本科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C(含)以上;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第九条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最新或2022(历届)年2月18日—3月18日;

  4.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证明(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章);

  6.材料接收

  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浙江树人大学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0571-88297000,邮编:310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

  第五章考试与选拔

  第十条资格审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审查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6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2.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报名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30日至4月6日到全省各建设银行网点缴费,在建行柜台告知工作人员缴纳学费(即报名考试费),提供学校代码“08124”、网上报名号和本人姓名,即可缴费。银行提供的缴费回单在学校测试时需出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银行缴费,也可在考试当天现场缴费。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1.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8日8:00-17:00。

  (2)报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杭州校区。报到时,符合本条第四款所列“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请递交获奖证书原件,供学校审核。

  2.测试时间和地点

  (1) 测试时间: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9日,笔试;

  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10日,面试。

  (2)测试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

  3.测试内容

  (1)笔试: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

  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提前至4月9日进行。

  (2)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4.成绩评定

  (1)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综合测试成绩(11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10分)。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满分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笔试、面试时不进行现场展示。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即可获得素质特长分10分:

  学科竞赛类(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类(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语言文学类(正式出版文学专著、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体育特长类(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艺术特长类(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获省级比赛前八名;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含)以上。

  第十三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入围考生须参加最新或2022(历届)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文科、理科不得跨科类填报,否则无效。

  第十五条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5%+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第十六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七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科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招生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第八章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297019。

  第二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zjsr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sru.edu.cn/

  咨询电话: 0571-88297000                         

  招生咨询QQ群:480870287

  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jsruzsbgs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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