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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在本省积极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当年公布的“专升本”招生专业。报名“专升本”考试的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文化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上全省统一划线后的考生)各对应专业的专业考试。 然后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生源结构和质量,经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同意,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录取实际,对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依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顶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且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当年就业政策,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派谴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并开展有特困生勤、贷、减、免、补等资助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铜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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