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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照提升内涵,优化结构的原则,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生源、毕业生就业、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