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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相关证明;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8)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含团级)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含团级)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4.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最新或2022(历届)年10月13日-10月17日;面试地点及具体岗位面试时间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公告。面试费40元/人,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4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
(3)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
(1)管理岗、不需要专业水平测试的技术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2)需专业水平测试的专业技术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60%
笔试、面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将加试《新疆地方史》,按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专业水平测试
1.需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岗位详见《最新或2022(历届)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专业水平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通知,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六)体能测试(需要体能测试的岗位)
1.需参加体能测试的岗位详见《最新或2022(历届)年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 体能测试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4.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通知,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非公安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5、附件6)等规定进行。
3、公安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7、附件8)等规定进行。
4.体检时间最新或2022(历届)年11月6日起,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请登录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事业单招聘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察
考察时间及安排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告。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织进行考察,结果逐级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
公示时间随考察结果公示一并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示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统一派遣到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 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补录
具体补录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85号)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及邮箱
笔试报名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0901-6228908;咨询邮�䣺[email protected]
政策咨询电话: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01-6239549;咨询邮箱:tcrsjsyk @sina.com
纪检监督电话: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0901-6223804;监督邮�䣺[email protected]
以上电话如无人接听,可将咨询问题发至邮箱,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畅通,以便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