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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
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各分局(站)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进一步扎实推进具有东乡工商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行动中,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责任原则
1、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2、将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融入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责任范围
1、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局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局其他党组成员是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局纪检组长是第一监督责任人,各分局(站)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2、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的廉洁从政行为负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3、各分局(站)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四、责任内容
1、加强廉政教育。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单位理论学习内容,努力建设一支“党风正、政风清、作风优”的工商团队。
2、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经常了解和定期分析、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
3、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带头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
4、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节日廉情监督,做到节前教育提醒、节日明察暗访、节后公示反馈,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5、自觉接受组织、同事和群众监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以优良党风局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6、积极支持纪委(纪检组)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和服务水平。
五、责任考核
县局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和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成检查、责令辞职等。对构成案件的,按照案件管理程序处理。对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并积极查处和纠正的,可酌情减轻责任人责任。
局 党 组(盖 章) 责任部门(盖章)
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部门负责人:
年 月
范文二
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市委“两个责任”部署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年度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的日常督查以及重要节点监督检查,抓紧抓好抓实作风建设。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以工作作风的转变检验活动成效。
(四)组织开展廉政主题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和政纪的宣传教育,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纳入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思想意识。
(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党风廉政规定和本局制定的相关制度,注重完善有效防范腐败发生工作机制,尤其是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执行情况。
(七)对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做到经常性监督与管理,事先防范,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廉政谈话。对领导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或不正之风,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并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政勤政的表率。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九)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管理规定,全面排查公款浪费等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设立“小金库”,规范物品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责任考核
(一)实施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责任制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四、责任追究
违反或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