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

时间:02-07编辑:佚名 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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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全乡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饭坡乡中心校根据《中小学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工作责任书,以强化责任,防患未然。

  一、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优先、及时有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各学校校长对该辖区年所有学校安全负责任。各中小学校校长是是本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对本班级安全工作负责,全校其他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3、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组长负责落实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敦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乡中心校。

  4、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中心学校和各学校都要配备一名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安全工作联络员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具体工作。

  5、中心学校和各学校要会同公安、防汛、交通、消防、劳动、体育、卫生、防疫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实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各学校要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2、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制度。各学校对辖区内学校当月的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隐患以及处理结果,认真填写在规定的安全排查记录中,必须在当月的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校汇报,汇报材料要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乡中心校要将各单位安全月报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3、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学校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各个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放假前组织专项检查,要根据不同季节和特定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主要检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检查安全工作档案是否健全。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并建立安全工作检查档案。

  4、严格实行寄宿生审批制度。各学校招收寄宿生事先必须向乡中心校递交书面申请,由乡中心校向上级县教育局申报,待检查验收合格,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寄宿生。未经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寄宿生。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在年轻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5、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须报乡中心校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必须事先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拟定详细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报经乡中心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6、学校购买或者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计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7、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8、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学校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一般安全事故限当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乡中心校,较大事故必须当即向乡中心校报告(先电话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要立即报告乡中心校,(由中心校向乡党委政府和县教育局上报,)并且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以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9、实行事故隐患反馈制度。各学校对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积极主动态度抓紧处理,要如期向上级反馈处理结果,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10、实行学生离家、离校报告制度。学校要同家长经常保持联系,使家长知道学生在校的作息时间。学生在家时要有家长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上课时间,如发现学生未在教室上课,教师或班主任必须在当堂课结束之前与家长取得联系,弄清学生无故旷课原因及去向;星期天、假期或放学时间,学生一直未到家,家长应马上与学校联系,共同弄清学生去向。

  11、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各学校要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事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安全教育要做到“三个一”,即一个月作一次安全报告会,一星期上一节安全课,一星期更换一次安全板报。各学校要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防火、防震、防病、防溺水、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中小学安全工作,创造人人关心中小学师生安全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12、实行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凡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学校要及时疏散学生,减少伤亡。领导和教职工要带头参加抢救,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安全工作做得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马虎、措施不力,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

  1、学校内各种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安全适用,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雷电功能齐全。学校要排查周边环境,保证学校周围无危害学校安全和防碍教学的设施或隐患。

  2、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各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鉴定,对危旧房舍要及时维修。学校校长和教师要养成收看天气预报的良好习惯,在大风、雨、雪来临之前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查出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坚决予以封存。凡已被查封、限期拆除的危旧房屋,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私自启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追查当事人责任,从严处理。

  3、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各种仪器、体育器材和生活服务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完好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4、加强后勤管理。学校的贵重物品存放地带,如财务室、微机室、电教室、仪器室等,门窗必须加固,保证学校财产免受损失。学校供电、供水、供暖设施等要有人管理,确保符合安全要求。经常检查各种设施,如照明、用电、线路等,发现问题及时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和安全状态。有住校生的学校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宿舍门窗要坚固,实行教师陪宿或值班巡逻制度。走读生下晚自习回家,要有教师护送或家长接送,没有条件的要教育学生结伴同行。冬季采用煤炉取暖的学校要责成专人负责煤炉的安装和检修,配备排烟设施,防止煤气中毒。夏季学校要及时对校园内师生活动场所进行打药消毒,防止流行疾病传播。要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要定期对炊事员进行身体检查,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未经学校同意,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经营食品饮料及其他小商品,否则校长负全责。

  5、要加强对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楼梯通道的安全管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学楼和学生公寓,要限期整改。要采取错开下课和放学时间、安装警示标志、安排管理人员维持秩序等措施,确保楼梯通道通畅,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要研究情况,积极探索,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的管理,既要加强日常治安防范,又要便利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疏散。要严格实行公寓管理员交接班制度,建立完整的交接班记录。

  6、加强学生卫生安全工作管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饭菜留样制度。二要做到储藏间、操作间分开,并科学、规范储藏生熟食品。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7、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学校是人口比较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传染病,传播速度快,危害面大,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是件大事,刻不容缓。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炭蛆热、结核病、乙脑、乙肝、甲肝、痢疾、霍乱等传染病都曾严重危害过人类的生命安全。此项工作重在预防,学校在保持校园干净卫生的同时,还要要求师生注意个人卫生,不接触传染源,注意锻炼身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校一旦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病例出现,必须按照《传染性疾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实施隔离、上报等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地要建全应急机制,落实责任制,采取更加有效的综合措施,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坚决防止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学校要加强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根据《河南省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经费投入,场地建设、器材配备达到标准,保障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

  9、加强消防安全的管理。学校的教学楼、宿舍、微机室、实验室、阅览室、报告厅、食堂、仓库等地带要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宿舍楼夜间不得有闭锁。积极向师生宣传消防知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林区学校要注意森林防火,教育学生不得带火进入林区,不得在林区燃放鞭炮、点火等,冬季森林防火教育要形成习惯,学校要保存好宣传和教育的依据资料。

  10、加强校园治安秩序和周边环境的治理。学校要与当地公安、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紧密配合,坚决取缔学校门前200米半径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厅、舞厅、录像厅、台球室等经营点以及非法小食店和个体摊点等。坚决取缔学校周围有释放有毒气体的化工厂,有强噪声的工厂或作坊等。学校附近有水库、水塘、河流或深沟、石崖等不安全地带,要设置防护措施或警示标志或教育学生不要涉足,严防发生意外。

  11、严格学校特种设施管理。学校使用的高压锅炉、无塔供水器等特种设施必须使用合格产品,由专业人员安装,学校指定熟悉设施性能、能熟练操作使用的人员管理。学校使用特种设施必须接受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管理。

  12、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近几年,学生遭遇交通事故伤亡事件时有发生,为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要求各学校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行车道路上进行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加强道路沿线学校门卫值班管理,防止学生在校期间随意外出。

  (2)在校门附近道路至少施划一处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提示标线,至少设置两块人行横道标志,在校门前道路的两侧50-100米内分别设置限速标志、学校警告标志、临时停车位或禁停标志,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置交通信号灯。

  (3)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学校使用的车辆必须安全性能良好,手序齐全,勤维护,不超员,不超速,遵守交通规章。聘请的驾驶员应有多年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同时身体心理健康。要与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并建立相应的教育、管理制度。

  (4)做好学生、教师出行乘车安全教育和监管。学校要专门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请法制副校长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到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通过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录像片,展板、板图、举办交通安全讲座、征文、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实地参与维护交通秩序等形式,让学生自觉提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要坚持和推广“小红帽”制度、路队制、小交警活动、“小手牵大手”活动等。不允许学生在校园门口直接乘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采取有力的教育和督查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

  13、加强教育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在进行劳动课教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时要首先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上体育课时,教师要组织学生做好预备活动,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游泳、滑冰等体育竞赛及其他剧烈活动时,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

  14、加强各类大型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1996]15号通报及原省教委教基字[1996]428号文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学校一律不得擅自停课搞迎送或‘礼仪’活动。”“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迎送或‘礼仪’活动的,要追究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如确有必须组织的,须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组织春游、夏令营、外出参观等社会实践和社会上要求学校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外出前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并有学校领导和教师带队,充分考虑不安全因素,凡无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学生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在公路上搞宣传、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和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15、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服务学生的自觉性,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使役或变相使役学生,对违犯规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加强学校门卫职责。中学以上和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必须有专职门卫,有治安室,小学要有专职或兼职门卫。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24小时不离岗,严禁闲杂人员或陌生人随便进入校园,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学校使用的门卫必须是身体健康,机智灵敏,责任心强,能够起到保护师生、维护治安、看护校产的作用。

  17、加强汛期的安全值班和教育。进入汛期后,学校要统一安排值班,并向中心校上报值班名单,重点地段和特殊时期应安排人员定岗值班、24小时值班。同时应采取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汛期应不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作好教育记录。

  18、健全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各中小学应急预案的建立,有利于统一指挥,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各个学校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管理。要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预案要含概各种突发事件,要涉及到全体师生,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同时要经常组织师生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切实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1、乡中心校将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各个学校和校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校长,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先资格。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2、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同时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发生死、重伤等重、特大事故的,学校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3、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在校正常生活中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时,所发生死亡、重伤或致残事故的,要区分学校和师生本人责任大小,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的,要在政府和上级部门领导下,由学校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此文作为各个学校永久性保存文件,要做好文件内容的定期学习和文件材料的妥善保存工作。此文不因时间推移和人员变更而失去法律效力。此文解释权归饭坡乡中心校所有。

  (后附责任书签字表)

  ××××学校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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