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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邯郸城乡医保整合条例
为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工作。
(二)整体移交、注重衔接。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新农合的机构、编制、职能、人员和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整体移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规范移交程序,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三)双轨运行、积极稳妥。设置整合过渡期,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双轨运行,积极整合经办机构,稳步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
(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严格整合期间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整体移交。
1.移交机构、编制、职能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市、县两级卫生计生部门新农合的经办机构、编制、职能和人员要整体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同时,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乡镇(街道)新农合经办人员调整事宜。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各县级人民政府)
2.移交管理系统、档案资料及固定资产。新农合软件系统、档案资料及固定资产要随经办机构整体移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确保移交后新农合业务工作正常运转,最新或2022(历届)年5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责任单位:财政部门,各县级人民政府)。
最新或2022(历届)年邯郸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9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使用中成药(注射剂除外)、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和中医适宜技术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5%。核准转外地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参保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45万元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二次”报销。
最新或2022(历届)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病保险,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45万元,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
此外,参保者持社会保障卡可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出院时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只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