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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学生在校读书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高校毕业后三年内为宽限期,可在每年12月20日前清还利息。宽限期满按照贷款合同规定偿还本金和利息。现将办理此项业务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提醒:要记住自己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查询)
二、办理贷款手续需提供的必备材料
依据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情况分为:续贷学生申请、在校学生首次申请、、新生申请三类,各类学生申请时提供资料如下:
(一)、在校生继续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经村(居)委会、镇(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两份;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经高校、镇(街办)民政部门签字盖章一份;(提供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备查)
(二)、在校生首次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经村(居)委会、镇(街办)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两份;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经高校、镇(街办)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两份(仅限省内高校);在外省就读的学生,首次贷款需提交《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经高校、镇(街办)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一份;
3、符合贷款条件的证件:如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等及其复印件一份或其它有效贫困证明一份;(贫困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镇(街办)民政部门审核。
4、学生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5、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蓝田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表一份。
(三)、新生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经毕业高中、村(居)委会、镇(街办)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两份;
2、《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经高校、镇(街办)民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一份;
3、符合贷款条件的证件:如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等及其复印件一份或其它有效贫困证明一份;(贫困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镇(街办)民政部门审核。
4、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页和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7、蓝田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表一份。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安排
1、在线申请及资格审查时间:
在校生7月1日——7月31日;新生 8月1日—— 8月30日
2、贷款学生还本、还息时间安排:
① 还本时间:每年1月-11月(注:每月1日-10日)
② 还息时间:每年11月至12月20日前。
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贷款审批表下载地址:http://www.wyedu.sn.cn/uploadfile/最新或2022(历届)年/0710/最新或2022(历届)年0710042156138.doc
各种表册下载:QQ164056831;20374743607;132339902.
四、资助中心受理流程
1、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提醒:签订合同时,按手印手指为左手食指),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各持一份,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2、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由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学校报到。高校将回执录入后县资助中心确认回执,报开行审批后将贷款打入学生就读高校所在账户,学校扣除学费后余款在学生支付宝账号,学生毕业后按合同还本还息。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
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注意事项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 2011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