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石家庄市医保异地报销新政策

时间:12-28编辑:佚名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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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医保异地安置就医报销办法

  根据石政办发[2009]91号文第九十一条 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保的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可办理常驻外地或异地安置就医备案手续。由用人单位于每年11月11日至30日,到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办理。 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应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县级及以上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一定一年不变。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垫付,每月10日前凭住院病例复印件、票据明细、诊断证明,通过用人单位到石家庄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异地就医自付比例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在河北省内看病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这种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方式将给参保人提供极大便利。记者昨日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结算项目范围按就医地政策执行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即参保人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本统筹区之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由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除外),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按参保地政策标准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应由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支付或应报销的划卡记账。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医疗费直接结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包括耗材>,以下简称“三个目录”),暂按就医地医疗项目执行,待全省“三个目录”统一后,按省统一目录执行;自付比例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行之前,跨统筹区到外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住院治疗、异地定点药店购药,扔按各地原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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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或医疗费统筹的离休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的6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均属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

  但河北省先启动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将生育保险、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或医疗费统筹的离休人员、实行医疗费实报实销的6级及以上伤残军人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按本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分长期和临时两种情况。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是指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异地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在职人员,在省内跨市级统筹区就医、购药的参保人员;临时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是指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所限,按照逐级转诊制度,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以下简称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出差、学习、培训或探亲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病种),需临时在省内跨统筹区紧急诊治的(以下简称急诊)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异地就医的,应事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需变更或终止异地就医时,也应该按照参保地有关政策规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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