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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具体有哪些不同呢?如下是太阳教育网网小编整理的广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广西医保和新农合“并轨” ,欢迎参考阅读,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广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广西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2.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3.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二、广西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
2.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
三、广西职工医疗保险使用标准
1.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本人的医疗健康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也可以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所有药准字号药品和医疗械字号医疗器械。
四、广西医疗保险补偿标准
1.将人均筹资提升到34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达到人均280元。
2.全区平均的实际报销比例在50%以上,广西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将提高5个百分点,尤其是提高基层门诊对慢性病诊疗的报销比例。
3.农村医疗保障重点继续向大病转移,一个大动作就是全面推开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广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达到70%左右,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农村患者还可以获得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资助。
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老年人(70岁以上)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广西儿童医疗保险办理地点、流程
1.所需材料: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的第一页及宝宝本人页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3.办理费用: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00元。
4.享受待遇:住院支付50%,门急诊支付50%(婴儿医保卡貌似只能住院用)
注意:报完户口就去办。登记后的根据街道办事处的通知拿着单子去领取即可,一般为45个工作日。
扩展阅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争取明年1月起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和经办管理等8个方面。
整合建立的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建立筹资与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整合分轨运行期间,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整合并轨后,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整合实施意见还提出,要通过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完善支付方式、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创新经办管理等手段提高服务效能。整合后,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服务“一卡通”,建立自治区级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区内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