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河北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时间:09-23编辑:佚名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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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河北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最新或2022(历届)年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性质和目的

  根据国家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劳卫〔最新或2022(历届)年〕98号)文件精神,结合路局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路局为保障职工医疗待遇、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抵御疾病风险而建立的医疗保障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对参保人承担有限责任。

  路局补充医疗保险

  覆盖范围

  通过路局归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由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缴费率不超过4%,目前执行标准1.5%。

  (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单位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基金利息等构成。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支出原则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严格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合理使用”的原则。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支出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补助。

  (二)与医疗保险相关费用的支出,应不超过当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总额的10%。

  (三)供养亲属医疗补助。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就医购药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不予补助。

  (二)急诊抢救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急救抢救及其留观治疗,其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住院有关规定执行(见后住院示例2)。

  (三)门诊特殊疾病(分为A类特殊疾病和B类特殊疾病)

  1.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归类为A类病。

  A类病补助标准:按住院待遇给予补助(见后住院示例2)。

  2.除上述A类病的其他特殊病病种归类为B类病。

  B类病补助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费用,在职职工补助70%,退休职工补助90%,每病种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不予补助。

  例1:某退休职工(已办理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80元)门诊产生总费用5632元,属于统筹报销达到起付线以上的保内费用3562元,基本统筹报销2849.6元,那么补保补助=(3562-2849.6)×90%=641.16元。

  (四)住院

  1.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不予补助。

  2.医疗保险纳入属地管理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的费用,在职职工补助90%,退休职工补助95%; 医疗保险纳入属地管理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的费用,属地大额互助保险或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比例,在职职工不足90%的,由路局补充医疗保险补足到90%;退休人员不足95%,由路局补充医疗保险补足到95%。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费用,比照离休人员待遇由路局补充医疗保险给予补助。

  4.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超过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按原标准给予补助。

  住院补保待遇以下示例说明:

  例2.某退休职工在某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80元)住院产生的总费用18110.3元,其中自费费用为2641元,住院期间产生的其他乙类自付部分为1263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18110.3-2641=15469.3元;基本统筹报销费用=(15469.3-880-1263) ×95%=12659.98元,那么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补助=(15469.3-12659.98-880) ×95%=1832.85元。

  (五)其他

  1.参保人员因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外其他罕见特殊疾病,确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可通过本人申请,单位核实,报局社保处审批同意。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2000元以上的费用,在职职工按70%,退休人员按9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00元。

  例3.某在职职工因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共8693元,其中自费费用530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8693-530=8163元,

  那么补充医疗保险补助=(8163-2000)×70%=4314.1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度门诊医疗补助2000元。

  每年由局重庆社保处财务直接划入单位财务帐户,再由单位财务转入此类参保人员社保帐户中。

  (六)个人负担其他医疗费用补助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因住院或A类病门诊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互助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三不让”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负担费用较高(不含床位费超标部分、自费服务设施和美容项目),其负担在2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40%给予补助。限额10万,纳入路局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此费用年底由路局社保处统一支付到个人。

  (七)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路局归口参加的各类医疗保障基金为一个参保人员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60万元。

  结算管理

  参加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医产生的应由路局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凭属地医疗保险结算相关凭证或属地医保结算数据进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结算。

  注解: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特病,需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由路局重庆社保部从产生费用的次月提取属地医保结算数据进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结算,不需参保人员或单位提供资料。在职职工支付到社保卡中,需要在银行端口查询;退休职工支付到退休账户中。

  拓展阅读:

  河北省最新或2022(历届)年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最新或2022(历届)年河北大病医保救助政策:大病保险最高报销50万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颁布,帮助解决了许多患有大病、重病的家庭减轻了财务负担。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简称《方案》),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贫困群体将先后享受特殊的医疗保障救助。

  确保最新或2022(历届)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

  《方案》提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医疗保障救助体系,确保“三重保障线”有效衔接,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的原则,探索建立“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到最新或2022(历届)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方案明确了保障救助对象范围。重点是5类贫困群体: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四个“特殊待遇”提升基本医保水平

  在基本医疗保险层面,《方案》提出,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般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不高于每人每年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和目前新农合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70%~85%相比,贫困人口90%的报销比例也提升了5%~20%。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由统筹区自定,多数统筹区的封顶线为2000元左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比照住院待遇予以报销,报销比例约为70%。门诊统筹、普通住院、门诊慢性病、重大慢性病等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与此相对应,贫困人口的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也得到了提升。

  提高参保资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提至50万

  《方案》提出,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原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左右,封顶线为20万元左右。对比可知,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得到了大幅提升。

  多角度切入提高救助水平

  《方案》提出,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医疗救助。

  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累计限额内救助80%。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含定州、辛集,下同)自行确定。

  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将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自行确定。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保障救助水平和参保资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受益

  《方案》将分步实施,最新或2022(历届)年8月起,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率先受益,享受“特殊的医疗保障救助”。按照要求,各地将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这意味着,我省农村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待遇自本月起按新政策执行。

  《方案》提出,将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纳入实行特殊医疗保障救助试点范围。今年下半年在承德市全域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项措施” 保障顺利推进

  为保障《方案》顺利推进,我省建立财政资金科学投入机制。提高保障救助水平和参保资助所需资金,财政直管县省级负担90%,财政直管县负担10%;非财政直管县省级负担80%,市、非财政直管县各负担10%。

  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人社、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将协调联动,加快建立统一的人员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尽快实现“三重保障线”的“一站式”报销结算。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规定的相应救助比例由医院垫付,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同时,健全医保控费机制。全面监控医疗过程和医疗费用支出,严格控制过度医疗、不合理支出。加强综合执法,依法打击恶意套取、骗取医保和救助资金行为。

  二次报销标准及范围

  按照要求,今年大病保险全部开展,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对这些人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过一定额度,由大病保险报销50%以上。关于超过一定额度是如何判断的,文件规定:原则上由当地政府根据上一年度统计部门所公布的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超过一定的额度以后,这个资金再予以报销。这种报销也是分段的,就是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从前几年的试点来看,一般都在50%-80%之间。当然,这种报销以后,可以使大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报销至少50%,可以有效减轻个人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同时还有一些特殊困难的人群,文件明确要求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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