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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病不仅仅身体受罪,医药费也可能成为沉重负担。湖南“大病保险”方案于近日出台,提出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何为大病不看病种看支出
什么样的病,算是“大病”呢?“大病”的界定不再根据病种划分,而是看基本医保之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见》明确,大病不是医学病种的概念,而是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的解释,“大病”其实就是让一个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病。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家庭剩余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后)的40%,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以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这意味着,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所在市州确定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即可进行大病保险补偿。
如何报销基本医保个人费用“二次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按照《方案》,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意味着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同步就参加了大病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也不必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