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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属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上不封顶。
此次我市出台《芜湖市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在全省率先对高额医疗费用实行“不封顶”补偿的惠民新政策,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真正形成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获悉,我市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超20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超15万元以上,属于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最新或2022(历届)年10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31日期间,职工参保者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者前往各区经办机构申请二次报销。第二步是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通过招标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确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从2万元起付,实行分段累进补偿,第一段的补偿比例不低于50%,后续报销补偿比例由招标确定,不设封顶线。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越高,补偿比例也越高。
需要强调的是,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不同于以往的公费医疗,而是对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实行再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属于支付范围,住院期间生活用品费、美容手术费、健康体检费、陪护费等均不在此列。具体的报销名目,各医院均有上墙公示,市民可自行查询。
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是同步的,前者随后者中断或恢复。不同的是,后者需要参保者缴费,前者则由政府多渠道筹资解决。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职工医保每人每年60元,居民医保每人每年30元,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同级财政多渠道筹集,并有专门的资金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今后,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将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