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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急诊医保报销程序:
(1)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在三日内告知市医保离休干部管理科进行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急诊证明、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结算票据、出院证报送市医保离休干部管理科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2)离休干部探亲、旅游在异地因急诊就医时,应于7日内告知市医保离休干部管理科进行登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急诊证明、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结算票据、出院证到市医保离休干部管理科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3)未告知市离休干部管理科而私自发生的医疗费用,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离休干部转院医保报销程序:
1、离休干部因病情需要转往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的,由离休干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转诊意见、携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卡和专用处方本到市医保离休干部管理科办理转院手续。
2、其转院的医疗费用,先由单位或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结算票据、出院证、转院申请表到市医保离休干部管理科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3、未经批准而私自发生的医疗费用,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