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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职工因病住院费用按何比例报销?
报销比例: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450元,550元和650元。年度内第二次(含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在第一次住院的基础上降低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
参保职工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在“三大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和支付标准内的,纳入报销范围并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实行分段比例报销,在一、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如下:
(一)一级医院:5000元以下,报销90%;5000-10000元部分,报销92%;10000元至基本医疗报销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5%。
(二)二级医院:5000元以下,报销85%;5000-10000元部分,报销90%;10000元至基本医疗报销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2%。
(二)三级医院:5000元以下,报销82%;5000-10000元部分,报销87%;10000元至基本医疗报销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0%。
退休(职)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
2、大额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大额医疗救助社会统筹金用于支付“三大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纳入大额医疗救助社会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8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90%,18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报销比例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