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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至少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这是从1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获得的信息。
据悉,企业退休人员除每人每月增加80元基本养老金外,还将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的方式增加基本养老金。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个条件的予以累加: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退休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正高职称50元,副高职称4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5元。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70周岁且未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已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休人员2010年1月1日以后达到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增加50元;达到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再增加30元。
在按照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下列标准的,补足到下列标准:缴费年限满40年及其以上,补足到1140元;缴费年限满35年不满40年,补足到1030元;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补足到920元;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25年,补足到70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补足到590远;缴费年限不满15年,补足到480元。
《通知》还专项明确了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以及企业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职能部门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