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福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涨工资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文件)

时间:11-17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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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涨工资问题现如今作为人们讨论的焦点引发了许多人的关注,到底我国的退休人员的工资是否会涨呢?退休人员涨工资的细则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问题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本次调整范围为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据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调整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调整的月增加标准由4部分构成:定额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调整增加;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通知》明确,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又讯省政府昨日发布《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根据《通知》,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23元的,补齐至2023元后,再参加最新或2022(历届)年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明确,以上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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