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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您提供四川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相关说明暂未出台的信息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四川省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怎么样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的缴费档次,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人。
≡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
省级财政按政府补贴总量的50%安排根据各县(市、区)的人数、财力、民族、扩权等因素分档次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扩权试点县(市)由本级财政负担。
≡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100元/·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和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
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在4月2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4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龄不足15的应逐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距规定领取龄超过15的应按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市(州)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