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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您提供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相关说明暂未出台的信息继续沿用以前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
解决民生的根本问题就是对群众实施一系列的优惠措施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使群众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为此河南最近发布关于民生的新政——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随户籍迁移也可跨地区转移。将在十二五末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
河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意见指出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仍然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一、新增个人缴费档次
缴费标准分16个档次分别是每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 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集体补助方面
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的资助以利于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三、政府补贴方面
省、省辖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补贴不低于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补贴4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补贴不低于20元。省直管县(市)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县(市、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县(市、区)政府制定。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在基础养老金方面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省、省辖市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3元基础养老金(按6∶4比例分摊)县(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灵活转移
其实我省在7月25日发布实施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中就确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统称为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一制度的设计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实现城乡居民一视同仁。
不过有些农民工进城到了企业工作之后原本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在企业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法接续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工退保潮。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意见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而且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都建立了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