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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龄界限或因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的最新消息。
近日江苏省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江苏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备案同意会前省政府已正式英实施意见。这也意味着大家关注已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这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的8%。记者从苏州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苏州将同步执行。
养老待遇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去10月1日前已退休的老人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去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去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发过渡性养老金并在10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改革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及编制内人员参保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整体目标,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金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参保范围是本省和中央驻苏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此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现行的政策保障。
缴费政策
个人缴费工资3倍封顶60%托底
建立单位与个人的缴费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工资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限高保低。即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其中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四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三项。
养老待遇
为中人发过渡性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多缴多得
改革后将不再实行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而是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新机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确保改革前后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据悉这次改革以10月1日为起止时间点。对去10月1日前已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对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就按照新的办法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对去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缴费限长短等一系列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并在10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以保证待遇水平不降低。记者了解到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方式采用退休时工资打折的办法,如退休时上月工资打9折这种计发办法不能完全体现工作限变化。改革后实行与企业职工退休时相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与缴费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龄单位和本人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个人缴费限累计满15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龄但个人缴费限累计不满15的可以延长缴费满15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同时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不再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考虑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