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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龄界限或因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养老保险的制度改革的最新消息。
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饱受诟病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即将终结。近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深圳市已有70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金。下一步该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
深圳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从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入手实施改革破除双轨制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既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人的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制度。由单位(财政)和个人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分别按14%和8%的比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再跟随在职人员工资水平同步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调整。
与此同时该市建立了职业金制度也就是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金主要由单位(财政)按新聘人员的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其缴纳职业金个人不缴费。职业金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对在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人员给予一定倍数的奖励金;对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予以减缴直至收回金。
新人7000多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长期以来养老退休双轨制不仅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诸多社会矛盾的根源也给社会管理和公职人员管理带来了难以破解的制度性困局。深圳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适应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同时先行先试于2007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为全国改革进行了探路。
20071月经原人事部批准深圳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改革方案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同步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月深圳市出台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自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进公务员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在总结评估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该市将该制度进一步推广到事业单位自当8月25日起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据统计至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已超过7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