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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访问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青岛市最新补交养老保险政策如下是最新青岛市补交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详解说明里面有我们补交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青岛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出台
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及鲁人社发〔〕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为做好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市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现就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9号)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以及鲁人社发〔〕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其中市内三区补缴时间超过一及以上的到市社保局申报审核后再到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须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尚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按属地原则到现户籍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申报办理时需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及鲁人社发〔〕2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到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人员以补缴金额全部到账之月确定其退休时间自补缴金额全部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要求认定视同缴费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限必须满15。
四、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原待遇同时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予以退还本人。
五、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鲁人社发〔〕29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乱开政策口子。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确保补缴政策落实到位。市社保局应按月将全市补缴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我市原与鲁人社发〔〕29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