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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烟台市最新补交养老保险政策是朽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烟台市补交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解读文章向大家展示了烟台市最新的补交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详解说明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后烟台市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通知烟台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在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曾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及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补缴社保费。
什么人具备补缴条件 补缴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
补缴的范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
≡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烟台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于个人身份补缴的明确规定截至12月31日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曾在烟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补缴有无限 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最多15
个人身份补缴的截止到12月31日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限不得超过10自6月30日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限累计满15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截止到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限最多15自办理补缴时间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缴费限不满15的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所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补缴时间均不得早于1998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还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有过机关和企事业工作经历的补缴时间还不得早于其本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最早工作时间。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已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不再按照通知办理补缴。
可补缴哪些险种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补缴
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按照烟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各个险种起始缴费时间予以补缴;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规定执行。补缴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限作为累计缴费限。除对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人员补发补缴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外补缴人员补缴期间发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均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申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缴费基数进行补缴6月30日前按规定加收利息7月1日以后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会保险法施行以前的社会保险费的均以补缴时烟台市当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补缴补缴期间历缴费工资指数统一认定为0.6。
关于缴费比例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通知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缴费比例按对应年度烟台市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执行。以个人身份(含个体工商户)补缴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补缴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执行。
补缴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需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
通知重点强调了办理补缴所需提供资料。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法律文书或劳动监察行政责令整改书和社保稽核意见书。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包括有关获奖证书、企业集资凭证、入党入团志愿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