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黑龙江省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时间:11-16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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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缓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 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限)每满1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限按15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9月3日至1949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12月31日前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对各类享受倾斜政策人员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各市(地)、县(市)要成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及时地宣讲政策密切与维稳、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5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养老保险征缴潜力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参保、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荆、应缴尽缴。

  了解完的情况接下来看看关于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吧。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缓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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