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福州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时间:09-26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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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访问福州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如下是最新福州养老保险新政策里面有我们的养老保险新政策以及最新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暂定继续沿用这份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本次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起始时间为1月1日;月增加标准采取“三个挂钩”即,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福州市增加标准为每人每月47元)、与在岗职工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标准为110元)、与个人缴费限适当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限每满一发给1.5元)。同时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对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80元;当满70周岁(含当办理退休手续的70岁以上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年度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的调整。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时间。从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元。

  四、调整办法。月增加标准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一)定额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

  (二)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详见附件1。

  (三)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调整增加。

  (四)与个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限每满一发给1.5元。

  缴费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的按1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限不重复计发。

  六、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七、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参照福州市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这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九、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附件,1.调整基本养老金物价指数联动增加部分标准表

  2.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支出计划(普调)

  福建省人民政府

  4月17日

  附件1

  调整基本养老金物价指数联动增加部分标准表

  (单位,元)

  福州莆田泉州龙岩三明南平漳州宁德行业单位

  增加标准353539374138383457

  (注,平潭综合实验区参照福州市标准执行)

  附件2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支出计划(普调)

  项目合计行业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南平三明龙岩宁德

  支出计划

  (万元)232973217926504489或20222592924630817287151502712153

  (注,福州市支出计划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了解完的情况下面跟着朽一起来看看的情况吧!

  关于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闽政〔〕15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7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时间。从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四、调整办法。月增加标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详见附件1)。

  (二)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限每满一发给1.5元。

  缴费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的按1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限不重复计发。

  六、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七、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中福州市的标准执行;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这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九、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于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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