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天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规定

时间:09-23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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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现就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参保范围

  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4个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和资助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市政府设定的年度最高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6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人民政府按2,1负担。

 ≡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规范个人账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五、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市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限每满1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六、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意见实施前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按月领取。其中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限的人员从本意见实施之月起享受按缴费限加发的基础养老金。

  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距规定领取龄不足15的人员应逐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补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我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距规定领取龄超过15的人员应按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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