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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龄时累计缴费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限下同)不满15的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按下列办法确定继续缴费地,国办发〔2009〕66号、鲁政办发〔〕50号实施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限满10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限均不满10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最新或2022(历届)6月30日。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参保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