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湖北黄石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黄石市退休工资养老

时间:09-25编辑:佚名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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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黄石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18号)的规定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的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农场和农业小三场农工)。本次上调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的调整办法为,

对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按退休时间分段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对1995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 元;对19961月1日至2005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每人每月增加3元。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上调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高龄退休人员12月31日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2月31日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我市不属艰苦边远地区范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上调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自2005以来今已是我省连续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前9次调整我省人均待遇从近 600元提高到了1800元左右。今的增长幅度为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10%人均增长183元。我市是老工业基地退休人员中退休早、龄大的人员比重大按照鄂人社发〔〕18号的规定调整后我市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增长幅度将达到11。5%左右。

目前财政部门已经将所需资金筹措到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1至4月的补发部分将于5月底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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