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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娄底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1.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限不满1的记为1(缴费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12月31日前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即认真落实湘人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6.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1.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表1)交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调整(附表1和附表2)。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亦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3月31日以前完成并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调整汇总情况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加紧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132号)文件精神保障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时足额补发到位娄底市机关社保处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确保6月底之前实施到位。一是仔细复核。该处工作人员一丝不苟地复核每一位离退休人员的补发金额以确保零差错发放。二是多方协调、密切沟通。加强与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参保单位、银行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一方面向财政部门报告并申请补发资金提前到位另一方面督促各参保单位及时申报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调资标准、审批花名册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