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湖南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湖南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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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湖南养老金调整方案

本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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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企业退休养老金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1、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限不满1的记为1(缴费限计算到月)。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12月31日前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执行。即认真落实我省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5、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1、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表1)交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调整。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亦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4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附表2)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湖南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1、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限不满1的记为1(缴费限计算到月)。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12月31日前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执行。即认真落实我省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5、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1、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表1)交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调整。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亦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4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附表2)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湖南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一、退休条件, 

  1、男职工满六十周、女职工满五十周岁、女干部满五十五周岁。

  2、缴费限满十以上(987月后参加工作的缴费限满十五以上)。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有才能办理退休只具备第一条而不具备第二条的只发一次性老津贴及个人养老账户(含利息)。

  二、养老金计算办法,

  (一)退休时养老金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20%。

  2、调节金,(不分退休年度都按此计算且并入过渡性养老金)96社会月平均工资867×10%=86.70(以97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3、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缴费限×1.2%(或1%)。

  注,过渡养老金以986月30日前的缴费限计算;

  缴费限满十五以上(指全部缴费限)计1.2%;

  缴费限满十不满十五(指全部缴费限)计1%。

  ①平均指数(计算到20016月底止),

 A、93指数=

  B、各年度指数=

  注,社会平均工资,

  19946月至19966月为579元;19967月到19976月为702元;

  19977月至19986月为788元;19987月到19996月为867元;

  19997月至20006月为911元;20007月到20016月为983元;

  20017月至20026月为1065元;20027月到20036月为1154元;

  20037月至20046月为1323元;20047月到20056月为1470元;

  ②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4、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总额(含利息)÷120

  例,一职工19747月参加工作20046月达到法定退休龄缴费限为三十九三本人标准工资138元946月—20046月各年度缴费按市社平工资缴费其退休费应为多少

  1、基础养老金,

  1323元×20%=264.60元

 2、调节金,

  867×10%=86.7元(以97社平工资计算)

  3、过渡性养老金,

  ①平均指数

  A、93指数(从参加工作月至19945月)= ×0.83=0.87

  B、各年度指数(从19946月计算到20016月底止)= =1

  (0.87×1911个月+1×71个月)÷27=0.90(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②指数化平均工资(20017月后退休以99社会平均工资983计算),

  983×0.90=855元(保留整数小数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③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885元[24(计算到986月)×1.2%]=254.88元

  4个人账户(本金加利息以6000元为例)6000÷120个月=50元

 该职工的养老金为,

  264.60元+86.7元+254.88元+50元=656.18元

  三、一次性老津贴,

  986月前缴费限每满一计发两个月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含利息)随同发还。

  四、每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计算办法,

  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市上社会月平均工资-市上两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20%

湖南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消息

 湖南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方案

  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4月9日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为,

  1、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限不满1的记为1(缴费限计算到月)。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12月31日前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文件执行。

  5、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湖南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陈范勋表示各级人社部门将全力以赴确保上调的养老金在4月底之前能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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