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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涨工资退休能拿多少钱
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上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那么全国各省市还会继续上调基础养老金吗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会上调吗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真的吗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发〔〕1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缴费限超过15的(不含15)对超过的限(不满一按一计算)每增加7元。
(三)适度倾斜办法
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企业高龄退休人员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
(5)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限、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4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5月18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增加人数、平均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3月31日
了解完的情况下面大家跟着朽一起回顾一下的吧。
关于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川人社发()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对按缴费限超过15(不含15)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不满一按一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 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限、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3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4月中旬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增加人数、各类人员平均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