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辽宁省退休教师养老保险政策,退休教师养老金改革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

时间:09-29编辑:佚名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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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或2022(历届)年辽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昨日,辽宁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改革范围、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方式、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都予以明确。


  目前,我省已实施该意见。


  改革原则


  待遇与缴费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意见》明确,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基金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对于个人缴费工资: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职业年金


  个人按缴费工资4%缴退休后领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按计划,今年我省将出台职业年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建设省级的信息平台,统一全省数据。最新或2022(历届)年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做好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计发办法


  新人缴费累计15年按月发养老金


  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退休时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基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中人”有10年过渡期改革后待遇不降


  对于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0年过渡期:为确保“中人”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具体为:


  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10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至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老人老办法:去年10月前退休按原标准


  10月1日前已退休人员:继续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执行。


  我省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目前无法给出明确人数,一方面是各项准备工作需逐步推进,另一方面是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未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等,还有一些事业单位需要转企,目前未完成,会给养老保险改革人员的界定带来困难。我省正积极加快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确定最终参保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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