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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个数据:《关于最新或2022(历届)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最新或2022(历届)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自最新或2022(历届)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这意味着,最新或2022(历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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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江苏开始执行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将从2564元暂时提高到2820元上限从12820元暂时提高到14100元。今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时解释鉴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7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时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73元计算。待省统计局发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根据人社厅公布的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重新计算并补发差额。
据了解参保职工一般按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不过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则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以养老保险为例缴费基数下限从2564元提高到2820元由于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参保职工每月需多掏(2820-2564)×8%=20.48元。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保险费53.76元(缴费比例为21%)。
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让一些收入较低的职工感慨下月起社保费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资更少了。对此省人社厅特别发了补充说明考虑到各地私营企业均占有一定比例且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暂按不低于2564元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暂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
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由省辖市人社部门确定。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正式公布后从公布之次月起再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尚未确定。
此外记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利率确定为3.75%。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按利率7.8%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