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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可以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加计扣除: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和在外国工作的中国人,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净额为应纳所得税额。
四、劳动报酬
适用税率20%,按次征收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注: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稿酬所得
和劳务报酬一样,在次基础之上减征30%,即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按次计征
注: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计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八、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10%
(2)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10%。
以每次(月)收入额1000为例,应纳税额=[1000-准予扣除项目-800(如果有修缮费的的话,且大于800元,小于的话按实际额扣除)]*(1-20%)*10%。
九、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十、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