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2(历届)汕头市网约车细则最新或2022(历届)消息,汕头市网约车新规公布

时间:10-01编辑:佚名 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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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业态迅速发展,给市民带来新的出行方式,同时也存在车辆和驾驶员准入门槛低、安全隐患大、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亟需规范。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的《汕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在该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汕头版网约车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的燃油小客车使用排量1.8l以上,对网约车驾驶员不做户籍限制,预计该实施细则最快1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为规范我市网约车运营秩序,落实国务院、部有关网约车的政策,近期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网信等6个部门集体研究,并征求区县、市直部门的意见,形成《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该实施细则明确网约车经营平台公司和司机的义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网约车车型比巡游车型高一个档次,并通过网约平台提供服务,网约车与巡游车实现多元化服务融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征求意见稿结合地方实际,规定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网信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实施管理。细化了许可条件,对平台公司要求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所及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对网约车许可条件,为在我市注册的,初次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年,排量1.8l以上、轴距2700毫米以上的7座及以下燃油小客车。为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对纯电动小客车的轴距要求为2600毫米以上。为与巡游出租汽车保持区别,要求网约车车辆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车门应喷有平台公司标识和“汕头网约车”字样。网约车车辆退出营运标准与《暂行办法》保持一致,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对网约车驾驶员不做户籍限制,外地驾驶员可持本市居住证、本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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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定义:非巡游预约出租汽车

  记者翻阅上述《征求意见稿》发现,网约车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今后将有明确定义:即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网约车的管理部门为汕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客运监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金平区和龙湖区的网约车客运监督管理工作。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客运监督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在汕头市范围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汕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须符合该市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且在该市范围内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培训场地和停车场地,以及经营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汕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批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经营区域为“汕头市辖区”,许可期限为四年。

  网约车门槛:司机和车辆均需拿证

  要在汕头从事网约车经营,需要什么条件呢?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汕头市注册的7座及以下小客车。燃油车辆排量1.8L以上、轴距270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

  (二)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五)前两侧车门喷有网络车平台公司标识和“汕头市网约车”字样,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汕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以上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件有效期为四年,不得超过车辆剩余使用年限。每年组织对网约车进行一次审查验收。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对于车辆不符合相关规定或需强制报废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终止为车辆提供线上服务,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缴回发证机构并办理退出营运。

  而对于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汕头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取得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汕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组织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直接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网约车驾驶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

  网约车监管:不得巡游揽客或拒载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汕头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车辆牌照、运价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信息。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火车站、客运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服务,对网络预约的乘客不得无故拒载或末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对驾驶员有不符合运营服务标准的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停止为驾驶员提供线上服务。

  汕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平台公司落实各项制度,对不执行的,通报整改并记录到诚信考核成绩,向社会公布。

  网约车经营者是处理乘客投诉的责任主体,受理乘客投诉事项后,按照服务质量承诺、投诉受理渠道及投诉办结时限办理并答复,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接受汕头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乘客对网约车经营者答复不满意或者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向汕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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