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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定专家:
新政正式实施前如何过渡没明确
昨天,记者特邀全程参与法规制定的上海三亦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美国3E交通咨询公司创始人徐康明教授,及多次参与交通部会议座谈的广州市交委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苏奎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徐康明和苏奎处长告诉记者,首先《意见》承认创新,专车获得了合法身份,成为全球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车监管法规。网约车发展应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前提,各地应根据当地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和交通、能源、环境资源约束情况来决定网约车发展的基本思路。
“网约车监管在全世界都是一个新生事物,一直争议不断。更困难的是,‘网约车办法’面对的不是一个空白市场,而是一个已经‘野蛮生长’到相当规模的现实,如何做好存量的过渡,‘办法’尚没有涉及。”全程参与法规制定的上海三亦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美国3E交通咨询公司创始人徐康明教授说。记者了解到,不少业内专家也提出,目前离新规实施还有三个月时间,但对于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专车平台及从业人员应如何过渡,办法并没有提及。此外,互联网平台与司机的关系等问题在欧美国家仍悬而未决,中国不同利益方应该也会有不同的看法。“网约车内有平台、司机、乘客的不同利益诉求,外有巡游车、约租车的矛盾,‘网约车办法’只能求最大公约数,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逼近这个值。”
“尤其在政策实行初期,可能很多的私家车,还没有取得相应的资格,却依旧在从事营运,这势必给监管带来难题。”业内人士认为,大量违法营运的私家车将给人手本就不够的监管部门增加难题。而这的确也是南京的行业监管部门所面临的问题。此外,传统的部门监管、地方监管已不能适应“互联网+”的时代要求,网约车监管涉及8个部门,“网约车办法”明确了联合监管机制,是交通领域跨地域、跨部门信息化联合监管的第一次尝试。从长期来看,可促进部门间沟通与协调机制的完善,也必将提升政府整体管治能力,但短期八个部门是否能配合好,也是一个问题。
省交通部门
将研究具体操作细则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交通运输部此次出台新政之后,省交通部门也将研究具体操作细则。对此,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相关人士回应表示,因为两个文件刚刚出台,他们正在针对文件做进一步研究。
而作为南京出租车的主管部门,南京市客运管理处表示,《指导意见》看似给网约车一个合法的身份,其实也给网约车设置了不小的门槛。承认网约车的身份并不等于任何车辆都可以做网约车,也不等于任何人都可以开网约车。网约车许可证的办理、应急报警装置如何安装,这些都要等省市地方法规出台后才能明确。
客管部门表示,考虑到《暂行办法》11月就开始实施了,相关部门也会尽快制定相关细则。不过,在实施前,按照《江苏省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私家车仍不得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也就是说,如果您是私家车主,在没有取得网约车营运证之前开网约车仍然是违法的。
南京交通部门
网约车营运证如何办等都将细化
记者发现,国家的“顶层设计”出台后,不少人对于开专车还有疑问。“网约车营运证怎么办?要收费吗?手续麻烦吗?”“从现在到11月还有3个月呢,这期间私家车能不能开专车?会不会被当成黑车打?”这些问题很多人都很关心。
南京交通部门昨表示,接下来江苏省包括南京等市,还会有更细化的内容,总的来说,以后平台要取得营运资格、车辆要取得相应的资格、驾驶员也要考取运输证,私家车才可以从事营运,否则依旧是南京客管部门查处的对象。具体到南京,以后网约车无论是平台的许可申请,还是后续的监督,都应该是通过客运管理部门来统一管理。大家关心的驾驶员资格证怎么考、驾驶员培训怎么参加等,后续地方细则应会出台。
新规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也就是说,网约车车辆上不再必须安装计价器,也可以利用卫星定位计程、计时。据了解,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明确如何规范和检定新的计程计价方式,确保计量准确。
东南大学顾大松教授
建议各地出台细则时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
东南大学交通与法治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倒逼出租车经营企业转型升级。对于出租车经营企业来说,无论从对路况的熟悉还是从服务技能等方面来说,都有更为丰富的管理经营经验,这些实际上是“稀缺资源”,将来无论是出租车还是网约车,都是靠人靠车去跑的,如果公司能调整好定位,把自身的优势挖掘,甚至把公司和司机的劳务关系处理好,反而是它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顾大松还认为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还鼓励了顺风车的发展。“与专车、快车等产品以盈利为目的不同的是,顺风车是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时段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这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等都有积极作用。”不过,未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清楚鉴别是顺风车还是做着出租车生意满地跑的私家车,还需要相关部门监管。在顾大松看来,未来在各地具体制定出租车行业改革细则时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监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麻策认为,网约车新规顺应了互联网共享经济的趋势。尤其是特别明确了顺风车模式的合法性,鼓励私家车合乘模式,当然,在实际执行时,如何认定“合乘行为”仍可能是一个难题,包括线路设置、合乘频率及费用分担机制都仍有待进一步探索。另外,网约车新规删除了原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驾驶员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这既给平台减少了运营人力负担,也回归了第三方平台的原本意义。
滴滴
将在南京推广“号码保护”功能
在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平台资质申请的要求,曾需要平台公司在所服务区域逐一申请办理相应资质。而在最终版《办法》,优化了许可程序,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首先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区分为线上线下能力审核,其中,线上能力审核,可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其公司注册地“一次审核、全国通用”。此外,新规还增加了不得泄露乘客信息的条款,并专门针对对乘客进行恶意骚扰的驾驶员制定了处罚标准。
徐康明教授表示,可以说保护乘客各项合法权利贯穿“办法”始终。通过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服务的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如通过设置基本的车辆和人员资质要求,为运输安全提供保障。更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办法”针对网约车的特点,还特别要求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保障乘客的个人隐私权利。
滴滴、优步相关负责人表示,服务后司机有骚扰乘客的情况,这是严格禁止的,一旦收到投诉,将对司机进行罚款和封禁的处理。另外滴滴即将在南京推广“号码保护”功能,保障司机、乘客号码彼此不公开,这个目前已经在全国十多个城市进行试点。
最后回顾一下
新政出台始末
9个月时间征得5000多条修改意见
最新或2022(历届)年10月10日,交通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而在收到的五千多条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中,近七成涉及到网约车改革。其中,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驾驶员准入门槛等内容备受社会关注。
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要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针对传统出租车,要求各级政府逐步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针对网约车,互联网平台需要取得出租汽车许可资质,车辆性质为出租营运,驾驶员也需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许可。
3月14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通过设计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政策,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给网约车一个合法出路,但也必须正视其在乘客安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必须趋利避害,规范其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层次的出行需求。
杨传堂还表示,私家车当专车不能简单套用巡游车管理办法,对此应“量体裁衣”制定新规,要充分考虑到地区的差异,给予地方充分的政策空间和自主权,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循序渐进,避免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
时隔9个多月后,昨天,新政终于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