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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退伍军人做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最新的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山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可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可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的是否有申请小额货款等政策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复员退伍军人,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外,实行先照后证,及时办理。对复员退伍军人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
2.创业补贴:自主创业且带动3人以上就业,连续经营1年以上,依法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退伍军人自主创业项目已经启动,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的,个人可申请8-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业且带动就业的,可按人均8-10万元发放贷款。贷款2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向就业局进行申请,具体申报资料请咨询市就业局创业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22221282)。我市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由于担保机构需重新设置,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暂时停止。该工作重新启动后,我们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告,请您随时关注。
全国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一览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全国:
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有以下政策:*办理工商执照等证件免费
*3年内免收工商费和税收
*提供小额贷款5万元,2年内免利息
*荣立三等功者,县里奖励1000元支持创业,二等功者奖2000元,一等功者奖3000元
*从事建筑、娱乐、广告等行业不享受优惠政策
*农村户口复员军人也暂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