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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做创业现在有哪些扶持政策呢?在厦门做创业的朋友要多多留意相关的优惠政策了,小编为你带来了“厦门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厦门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场地补贴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
二、自主创业奖励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给予3000元/户的自主创业奖励,但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新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12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四、创业项目奖励
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进入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申报人2000元/个的入库项目奖励;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另给予项目申报人5000元/个的优质项目奖励,并向社会重点推介。
五、创业培训补贴
(一)“1+1群”创业入门培训补贴
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参加“1+1群”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入门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含100元/人的创业入门结业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费。
(二)创业提高培训补贴
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参加创业提高培训,考试合格的,给予培训机构15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提高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含150元/人的创业提高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费。
海归定居厦门创业优惠政策
一、创业扶持
(1)无偿资助
留学人员来厦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申请10万元的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属于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还可以申请享受不低于3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等扶持。
(2)房租减免
租用创业园或其它园区内用于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厂房,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市场价的50%和80%交纳租金。具体面积数由各个园区确定。
(3)股权投资
可申请市级创业扶持资金,单项最高可达500万元,并允许在三年内按优惠价(本金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回购股份。
(4)贷款贴息和创新基金
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的支持,包括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若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获得火炬高新区财政的配套支持。
(5)税收优惠
单位支付留学人员引进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中介服务费,按规定凭合法凭证在税前列支。
留学人员研究开发所需的少量进口物品,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免税申请。
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三年内按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
(6)科研项目资助
留学人员引进到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后启动国外带来的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五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留学人员的科研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留学人员专项科研启动经费的,可申请最高1:1的项目配套资助。
(7)交流活动资助
本市企事业单位邀请海外留学人员来厦进行学术交流、技术交流,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财政补贴交通、住宿、咨询等费用。
二、生活工作保障
(1)生活津贴
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申请每月两千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五年。
(2)子女入学
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在购房、办理驾驶证以及子女入学、入园就读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
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3)户口入厦
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本市。
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可为其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
(4)社保与公积金
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参照本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5)工龄计算
留学人员出国前和回国后的工龄可连续计算。公派留学人员在批准期限内的国外进修时间,自费留学人员在批准停薪留职期限内的国外学习时间,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和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6)安家费补贴
引进到国家机关、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合理来厦旅费和搬迁费,并按户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二万元的安家费。
(7)住房政策
留学人员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人才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不受国籍、户籍和人事关系的限制。对高层次留学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照顾。
另外,留学人员在就业、入境签证、职称评聘等等方面享有优惠待遇。
厦门市自主创业政策
1.自主创业奖励
一、奖励条件:
(一)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必须是自主创业扶持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厦门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富余劳动力;
3.未就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4.未就业的复退军人或驻厦部队随军家属。
(二)经营实体必须是指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7月1日之后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经营实体自税务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二、奖励标准:
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1年给予3000元/户;
同一自主创业扶持对象、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经营场地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自主创业奖励。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以下方式二选一)
1.网上申请:注册登陆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点击“自主创业奖励”申报→系统自动初审→如初审通过,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工作站人员现场打印申请表和奖励金收据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现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填写《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工作站人员录入系统申报→系统自动初审→如初审通过,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申请材料→工作站人员现场打印申请表和奖励金收据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系统自动初审未通过的,工作站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原因。
2.创业项目奖励
一、办理条件:
经市创业指导专家评审进入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入库项目奖励。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给予优质项目奖励。
二、奖励标准:
入库项目奖励标准为:2000元/个;优质项目奖励标准为:5000元/个,并向社会重点推介。
三、申请流程:
项目申报人登录厦门市创业服务网,下载填写《厦门市创业项目申报表》后,将表格及项目图片资料通过邮箱报送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受理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和批准后纳入“厦门市创业项目库”。
进入项目库的项目申报人在参加当年创业项目推介会时签到,将创业项目奖励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受理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制订创业项目奖励汇总表提交中心财务,经市人社局和财政局核定后将奖励金转入申请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
优质项目奖励申报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受理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示5天,经市人社局和财政局核定后将奖励金转入申请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