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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青岛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呢?青岛创业的政策有哪些?小编为你带来了“青岛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青岛市创业优惠政策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领5000元或10000元(公司或个体成立日期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23日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⑴青岛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下同);
⑵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
⑶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下同)。
怎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按照工商注册地址,向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咨询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2-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申领补贴时创业实体正常经营。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范围和条件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分别申领。最新或2022(历届)年10月1日以前,已领取自谋职业扶持金或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再发放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怎样申请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应按照工商注册地址,向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材料可咨询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青岛市最新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贯彻青政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15号文件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最新或2022(历届)年〕21号),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最高2万元。两项政策符合条件可分别申领,即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享受3万元创业补贴。同时,将休学创业大学生和青岛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纳入创业补贴范围,目前我市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已涵盖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
一、哪些人员可享受创业补贴扶持?
创业补贴分为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3类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2)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经办部门按照正规就业对其重新进行就业登记;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停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均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二、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23日)起开始执行,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23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创业者,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从最新或2022(历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最新或2022(历届)年10月1日以后、最新或2022(历届)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如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3万元补贴。
三、申领创业补贴需符合什么条件?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3)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 (3)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并经注册地所在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四、怎样申请创业补贴?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领补贴人员需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3)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2)申领补贴月份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财务报表。
五、申领创业补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2年,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申领补贴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对在政策扶持期限内终止创业的,应根据剩余扶持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人员据此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及休学创业大学生)实行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
最新或2022(历届)年青岛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青岛市今年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未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未就业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贴息。1~10月份,全市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23亿元,为1594笔贷款贴息1290万元。全市政策性扶持创业11842人。
同时,我市还为创业者提供一次性资金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可申领每人4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以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10月份,共为7272名创业者发放自谋职业扶持金2307万元;为434名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203万元。
另外,我市还鼓励创业者带动就业。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以及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按每招用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10月份,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9.1万元。在鼓励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中,对各类单位或个人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市场等适合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对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目前,全市已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67个,为5000多名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一体化帮扶。
上半年全市政策性扶持创业1.9万人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市办实事现场会获悉,今年市人社局共承担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全市政策性扶持创业1万人、通过发放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措施帮扶城乡困难人员就业2万人、技能培训帮扶1万人4项市办实事,有两项已经完成年度目标,其中全市政策性扶持创业达1.9万人,完成目标的190%。
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1~6月份,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完成目标的106.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青岛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红星介绍说,这主要得益于我市实施的就业优先战略行动、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等举措。
今年,市政府以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在促进就业与经济融合、加快推进大众创业、统筹重点群体就业、提升职业技能素质、助推就业创业服务等五个方面,出台了25条新的政策措施,有效地拓宽就业空间,确保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就业规模不降低。同时,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关于加快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顶层设计上,将全市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目前,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无论是享受范围还是补贴标准,均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全市每年约有20万人享受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此外,我市通过实施“四个就业联动”、“三项培训计划”和“五大保障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起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目前,已将最新或2022(历届)年以来的1153个重点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实行“一对一”对接服务。其中,已开工项目868个,累计吸纳就业15.8万人,占全市吸纳就业总量的9.8%。重点建设项目五年内预期岗位潜力21.6万个,强力拉动了全市城乡就业增长。
上半年创业带动就业3.15万人
市办实事中要求今年全市政策性扶持创业1万人,1~6月份,全市政策性扶持创业1.9万人,已经完成目标的190%;创业带动就业3.15万人,发放创业类补贴资金1.5亿元(其中市级资金1.2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7亿元,完成目标的94%。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从营造创业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搭建创业载体、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创业服务等五个方面出台了23条政策,全力打造创业之都,还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安排"双十亿"助推创业。”韩红星介绍说,今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青岛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构建起市级、区市级、街道级创业孵化载体奖补体系(市级基地最高奖补1000万元)。我市目前先后建成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博士创业园、家庭服务业广场等89个创业孵化基地;总结推广海尔集团“人人创客”的创新创业理念,与海尔集团签订“海创汇”战略合作协议,打造海尔创客加速平台;结合纺织、橡胶特色产业发展,会同市北区政府与纺织谷、橡胶谷联手打造产业化、特色化的创业孵化平台。此外,今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返乡创业,这些举措均有效推动了大众创业的积极性。
政策帮扶困难户就业任务过半
在通过发放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措施帮扶城乡困难人员就业2万人方面,1~6月份,全市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4306人,通过政策帮扶实现就业1153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7.7%。
“今年我市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出台《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做好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开发适合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6800个,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送岗5900个,举办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155场。”韩红星介绍说,结合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我市还下发了《关于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实行分类管理、开展精准帮扶、加强失业预警监测等方面入手,努力做好搬迁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僵尸”企业等职工安置工作,确保这些人员离岗不失业、少失业。